广州酒店厨具拆除回收6、接线 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不得超过2根,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个端子上,对于螺栓连接的端子,当压接两根导线时,中间要加平垫。线芯与端子的固定必须牢固,,超实用电线电缆手册,拉线——通过模具将金属杆材或线材拉制成一定截面和形状的线材的过程。,通信电缆——传输电气信息用的电缆,包括市内通信电缆、长途通信电缆、局用电缆和数据通信电缆。,设备内轻巧的单芯或双芯光缆,供设备内光路连接用。
1.设备名称: 。
2.设备型号、规格: 。
3.设备产地:: 。
4.设备具体指标说明: 。
5.其他说明: 。
三、合同金额
1.采购设备单价: 。
2.采购设备数量: 。
3.本次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四、付款时间及方式
1.本次合同款共分四阶段支付。
(1)在合同生效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2)乙方的设备运到甲方后,经验收安装调试,在设备正常运行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70%的货款。
(3)合同总金额10%的货款按质保期的时间按月平均支付。
(4)剩余的占合同总金额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到达后按照相关的约定进行支付。
2.付款方式。
此次合同的款项采用 方式进行支付。
3.在每期合同款支付前 天,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五、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1)设备的交货时间为 天。
(2)设备的交货天数从合同生效日起至设备运达甲方工厂处经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2.交货地点:甲方的工厂。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运输方式:汽运。
5.乙方应在设备起运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包括发运的设备名称、数量等信息通知甲方,甲方在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设备采购地点接受、提取设备。
6.甲方在提取采购设备时将检查设备的外包装,如果发现外包装受损或设备的外包装的数量不对将拒绝提货,并及时联系乙方协商解决。
7.甲方对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如出现误发或多发的状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负责保管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解决。
8.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 日通知乙方,因交货地点变更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货物的验收
1.验收时间。
乙方应在设备运到甲方后的 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后,甲方应在 日内安排初步验收。设备在初步验收后的 日内双方进行最终的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甲方生产车间内。
3.验收标准。
(1)设备的外观尺寸与配套部件与合同约定中一致。
(2)设备的性能符合双方议定的标准。
(3)甲方要求乙方对设备的特殊设计达到甲方的标准。
(4)使用设备生产出的产品符合甲方的产品检验标准。
七、安装调试
1.乙方的安装调试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若有违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
2.乙方派到甲方进行安装调试的人员除工作餐外,食宿由乙方负责。
3.乙方安装调试人员在工作期间如果接触到甲方的机密,经甲方告知后应保密,否则由乙方赔偿泄密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人员培训
1.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维修及相关的工艺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设备的全部技术。
2.甲方人员接受乙方培训期间若涉及乙方的机密,经乙方告知后甲方人员负责保密,否则由甲方赔偿泄密后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九、设备保修
1.自设备通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照乙方的规定条款所承保的部件向甲方提供 年的免费保修服务。
2.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的 日内派人赶至甲方生产车间开展保修服务。
3.设备保修期内,如因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原因或甲方人为因素造成设备的损坏,乙方只负责免费维修,设备的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4.设备保修期过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的 日内派人至甲方的生产车间进行设备维修,乙方酌情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修理设备所需要的材料、工具及协助人员由甲方提供。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乙方将不退回首付款;乙方若无故不交货时,应按首付款的双倍数额赔偿甲方。
2.乙方若延期交货,每延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延期交货超过 日,视为乙方无故不交货,乙方按上一条款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运到甲方的设备若在 日内未能通过甲方的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4.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5.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30日内未派人到甲方进行保修服务,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不支付未完款项外,乙方负需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6.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0日内未能解决设备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7.保修期后,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